如何看待“43岁妻子打赏22岁男主播700万!丈夫要求返还遭法院驳回,还要付6万块诉讼费”?

得了吧。

其实有一个前提就是:700万支出在这个家庭中,法院认为不应判定为超过生活必须的重大款项支出。

比如说,你们两口子一个月赚2万,妻子花2000打赏主播,结果也是这样,不会返还的。

也就是这两口子在这一段时间内,总收入超过1400万,妻子花了700万,是视为家庭可以承受的娱乐消费。

明白了吗,这是:合理范围内的娱乐消费!。

如何看待“43岁妻子打赏22岁男主播700万!丈夫要求返还遭法院驳回,还要付6万块诉讼费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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